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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30 阅读次数:118次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全面推进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要求,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24年10月15日正式启用电子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不再使用纸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电子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印有上海市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电子票据专用章,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开票提醒

捐赠人捐赠时,请提供如下开票要素:

(1)捐赠票据抬头

(2)需要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个人捐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捐赠)

(3)电子票据接收邮箱

(4)汇款金额及汇款时间

  基金会对相关捐赠信息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捐赠票据发送至捐赠人预留邮箱,捐赠人可在预留邮箱中自行下载电子捐赠票据,并可登录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查验电子捐赠票据真伪。

2、温馨提示

⑴ 请确保您提供的开票信息与邮箱地址准确无误,以便您能够及时接收电子票据。

⑵ 已取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有其他疑问或捐赠票据相关事宜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方文老师  021-65982017  659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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