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声明

各地校友会、广大校友:

同济大学作为百年名校,其全称(“同济大学”)、简称(“同济”)以及校标等标识在诸多领域历来具有较高知名度。随着学校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学校发现部分企业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标注册商标,或违规使用学校简称作为企业字号,使公众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为保护学校的名称权、商标权以及竞争利益,避免学校声誉和形象受损,学校已梳理现有注册商标,并启动学校商标、校誉维权工作。

母校荣则校友荣,母校兴则校友兴。望广大校友共同维护母校声誉和权益,请勿擅自使用学校名称设立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勿擅自使用学校名称和注册商标进行商业性活动;请广大校友监督有关社会主体,发现侵权情况,及时告知本会;学校发现侵权情况,将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感谢各地校友会和广大校友对母校的支持!

 

同 济 大 学 校 友 会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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